发电企业为间歇性生产,其中5月-9月停产,2023年9月26日开始生产,企业认为9月生产时间较短,未单独把9月的月度煤样送检,而是混合到10月的月度混合样中送检。10月煤样检测报告出具日期为2023年11月16日,对于9月来说,已经超过40天,对于9、10月的元素碳检测数据是否可以采纳,有争议。请问:10月份的月缩分混合样由于混合了9月煤样,没有正比于10月份消耗量;缩分周期也受到了9月的影响,不是完整的自然月;请问这种情况下,10月份元素碳检测数据是否可以采纳?9月的元素碳,核查机构及复合机构均认为应采用单位热值含碳量缺省值计算,是否正确?问题类型:元素碳检测,关键词:跨月混合、非自然月
答:鉴于该企业为间歇性生产,9月仅仅生产了5天,建议9月和10月合并填报,并采纳10月份元素碳检测数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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