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核算报告指南提到“报告主体应以独立法人企业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边界,核算和报告其生产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”,请问“独立核算单位”指什么?
对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,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,经与分支机构上级法人单位协商一致,并经国家统计局认可,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: (1)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《营业执照》,并有独立经营场所; (2)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或一年以上; (3)该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向当地纳税; (4)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,或者能够根据统计调查的需要提供财务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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